全国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学术大会-辽宁大学
西北煤矿企业问题解答
冲击地压现场问题回执(国能新疆宽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1-11-21 17:26
  |  
阅读量:
    

矿井名称:国能新疆宽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矿方防冲负责人及电话:杨  伟(总工程师)        电  话:18999277232

会议现场提问人及电话:赵志鹏(防冲副总)       电  话:18999883165

冲击地压现场问题:

一、涉及相关规定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第八十条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大上下出口和巷道的超前支护范围与强度,并在作业规程或专项措施中规定。加强支护可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门式支架、垛式支架、自移式支架等。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加强支护时,必须采取防倒措施。

《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监管监察指导手册(试行)》:

42条中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加强支护措施①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加强支护可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门式支架、垛式支架、自移式支架、U 型钢可缩支架等;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加强支护时,必须采取防倒措施。

二、存在问题

以上相关规定要求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当采煤工作面形成后根据冲击危险区域划分结果对危险区域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门式支架等被动支护方式加强支护。但在矿井实际生产中,采用上述支护方式,支架反复支撑破坏巷道顶板的完整性,对工作面超前支护段顶板管控造成一定困难,且工程量和资金投入较大。如根据矿井自身条件,采用锚网加锚索的主动支护方式进行加强支护,在掘进巷道支护参数选取时考虑该问题,将锚杆、锚索间排距在原参数基础上缩短,巷道掘进和加强支护一次成巷,是否符合以上两条规定要求。

矿井现回采的综放工作面已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危险区域划分,两顺槽长度为1650m,划分的危险区域均为中等以上危险区域。根据以上防冲相关规定,是否需要对巷道全长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加强支护措施能否采用锚杆、锚索进行支护?如加强支护措施可以采用锚杆、锚索支护,那么在掘进期间对支护参数选取时考虑该问题,将锚杆、锚索间排距在原参数基础上减小,巷道掘进和加强支护一次成巷,是否符合以上两条规定要求。


工作面现状

1、回采前支护现状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9】21号文)与2019年5月下发执行。2019年矿有两个掘进工作面,I010206上顺槽掘进工作面、I010206下顺槽掘进工作面。文件下发时I010206工作面下顺槽巷道已施工完毕,巷道总长度1800m。I010206上顺槽已掘进至1360m,剩余440m。巷道采用锚杆锚索支护。锚杆直径为20mm,锚索直径为18.9mm。采用钢筋梯作为护表构件。

2、危险区域划分

I010206工作面冲击危险区域是基于多因素耦合叠加划定的,多因素主要包括地质因素和开采因素,地质因素属于不可改变的冲击地压影响因素,但地质因素对冲击地压危险性的作用还取决于开采活动的影响,表现为开采活动与地质因素叠加作用引起冲击致灾作用过程,没有采掘活动地质因素基本不发生改变,单纯地质因素蠕变难以诱发冲击地压,即存在时空演化过程,是动态变化的过程;开采因素对冲击地压的影响时空效应更为显著,表现为开采影响范围不是无限大,具有一定的影响范围,影响范围的确定主要通过煤体应力实测获得。

从冲击地压时空防治关系角度,开采因素对冲击地压作用表现为没有开采活动就没有开采因素对冲击地压的作用,即划定的不同冲击危险区域的等级是开采到不同时空位置时才具有的等级,当多因素中某个因素不起作用时,冲击危险等级则可能发生变化,甚至是大大降低。因此,地质因素与开采因素叠加作用划定不同等级的冲击危险区域时,离不开开采的时空关系。否则,地质因素与开采因素的作用呈现出显著的差异。

根据冲击危险区域的划分原则,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大上下出口和巷道的超前支护范围与强度,我矿根据现场冲击地压发生规律,通过分析采动影响的范围,划分了采动影响显著区域、较显著区域、一般影响区域,进行分区加强支护。

1-22011021534Da.png

3、补强支护现在

I010206综放工作面4月18日进行保护性封闭,封闭前工作面累计推进544.2m,剩余回采长度1119.8m,现工作面上顺槽剩余3个强冲击危险区域,三个中等冲击危险区域;下顺槽均为中等危险区域。根据前期管局检查要求,矿已制定补强支护方案,对强冲击危险区域采用架设U型棚进行补强支护,对中等危险区域采用增加帮部横向钢带进行补强支护。

   完成情况

上顺槽:横向钢带及U型棚均已施工完毕;

下顺槽:钢带施工至850m,锚索施工至900m,对局部区域架设U型棚已施工完毕。